本所向来获得佛教四众人士及广大社会人士得支持,大约20%的收入来自求诊病人所付的登记费及慈善箱捐献,80%的捐款来自社会热心人士献捐的医药基金,包括用以代替贺礼或赙仪的慈善礼券(礼券款额须在10元以上)与"财路" 捐款计划。所有医药基金的捐献都可以豁免所得税。

不定期、不定额的医药基金

有意捐献医药基金者,可以打印本所捐款表格,连同划线支票寄交本所办事处:
48 Lor 23 Geylang Singapore 388376
电话:67487292 传真:67487239
支票收款人为“新加坡佛教施诊所”

财路捐款(常月)

为了方便生活忙碌的公众人士,本所特设了“财路” 捐款户口,参加者只要填妥有关表格(请向本所索取),寄到本所办事处,即可每月一次从银行户头中,直接将捐款过帐至本所,每年的 1月份,本所将会结算您上一年度的捐款总额,将正式收据寄达府上。

信用卡捐款

如果您拥有VISA/MASTERCARD/AMEX/DINERS信用卡,您也可以使用本所 捐款表格,填上您的信用卡号码及有效日期,签名授权本所直接从您的户口中过账。

网上捐款(OLDP)

本所是我国福利理事会设立网上捐款计划的第一批慈善机构,您只要进入http://www.donation.org.sg 就可以通过信用卡转帐。

注意:

  1. 本所正式收据,皆可豁免所得税,本所将于14 天内寄回收据。
  2. 个别捐款人可自动豁免所得税: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将为受政府承认之慈善机构,提供“个别捐款人自动获得扣除所得税服务”。因此,凡在本所捐献赠医施药基金之个人捐款者,只要向本所提供身份证号码(I/C No) ,即能于下一个估税年,在不必提呈免税收据的情形下获得自动扣税。为配合此项服务,我们希望您在捐款时能提供身份证号码,包括最后的英文字母,我们便能能将您的捐款资料顺利纳入电子记录中,传输予税务局。当然我们还是会将有关捐款记录以电脑打印正式收据发还给您。
  3. 本所并未委托任何人沿门募捐,如有任何疑问,请拨电话67487292询问。

捐款准则

总纲

  1. 本所职员任何时候皆须确保诚信,以维护社会人士对慈善事业的信心。
  2. 本所确保于任何时候向公众人士发出的资料及讯息皆正确无误。
  3. 本所根据捐款人的意愿,将所收到的捐款充分用在义诊用途上。
  4. 本所基于表扬捐款人的为善精神,凡捐款一千元以上者,将会刊登捐款芳名于本所网页或年刊上。本所也尊重捐款人对其个人资料要求保密的意愿,对于表扬有异议者请于捐款时作出声明

捐款类别

  1. 慈善箱:各所皆设有慈善箱收集公众不记名和不作指定用途的捐款。
  2. 活动筹款:如:义走、义卖、售旗等,有个别帐目记录,不发收据。
  3. 医药基金:指定用于义诊开销的捐款,必须开发可以免税的正式收据。
  4. 建筑基金:指定用于重建费用的捐款,必须开发可以免税的正式收据。

 

捐款收据

  1. 本所隶属于卫生部监管之公益机构(IPC),是卫生基金(Health Endowment Fund)会员,在准证有效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医药基金及建筑基金捐款皆可豁免所得税。
  2. 捐款收据式样有二:

2.1. 普通(临时)收据:
收据为手写本,一式三页,第一页发给捐款人,第二页副本作为会计用途,第三页为存根。收据簿由董事会秘书处印发管理,只发给各所或经董事会批准之代收处使用,收发皆须有经手人签收之完整记录本所主席及财务主任将在普通收据上加盖个人图章,或书面授权执行秘书代为加盖图章以示负责。

2.2. 正式(免税)收据:
收据由电脑打印,在办公时间内亲临各所以现金捐款者,或亲临总所以信用卡捐款者,皆可以直接获得发给正式收据。以支票捐款者,将在支票存入银行5个工作日后才寄发正式收据。正式收据无需签名,但上面印有本所秘书长及财务主任的职衔与名字。也有发出收据之职员名字可供核查。

  1. 原本不打算享有豁免所得税之捐款者,过后若改变主意,必须于同一年度提出,最迟为同年的12月31日,以便能在呈报税务局之前修改库存资料。
  2. 捐款者若需要本所补发所遗失之收据,请于两年内提出要求。

捐款方式

捐款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捐献本所医药基金:

  1. 现金捐款:请亲临本所或各所办事处,在办公时间内,将可直接获得正式收
    据;办公时间过后(如晚间的诊症时间)或负责捐款事务之职员不在岗位
    时,柜台服务员只能发给普通收据。
  2. 支票捐款:可以亲临各所或通过邮递寄至总所,寄时请清楚列明捐款者资料: 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支票号码及数额,支票存入银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寄出正式收据给捐款者。
  3. 信用卡捐款:可以亲临总所或提供信用卡资料,签名邮寄至总所办事处,完 成银行扣帐手续后,本所将根据捐款人提供的地址寄出正式收据。
  4. 财路捐款:可以向各所索取财路申请表格,清楚填具各项相关资料、每月认捐数额,扣帐之银行户头持有人签署后,寄交本所。手续完成后,本所之代理银行将每月定期从捐款者的银行户头中扣除认捐款项。本所每年12月31日将结算每一位捐款者的全年捐献总额,寄发正式收据。
  5. 网上捐款者:本所参加由全国福利理事会(NCSS)开发的 Online Donation
    Portal,捐款者可以进入www.donation.org.sg 通过互联网服务捐献。本所每月底将下载捐款者资料,于证实银行已经收到款项后,随即寄发正式收据。

捐款处理

  1. 只有各所执行秘书、助理执行秘书或指定之职员,可以进入本所的电脑储存库进行操作,打印正式收据。其余职员只能发给手写的临时收据。
  2. 本所于收到捐款后会将所有相关资料输入电脑,所捐款项包括现金或支票皆于最短的时间内存入指定之银行户头,过账后立即寄出正式收据给捐款者。 (正常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捐款逾两周后未收到正式收据者,请拨电向本所查询)
  3. 各分所收到现金捐款时,可以直接进入电脑储存库打印正式收据给捐款者。收到支票捐款则只能开发普通临时收据给捐款者,然后将有关支票连同收据副本递交至总所,由指定之执行人员存入银行后再发给正式收据。
  4. 总所秘书处必须保有完整的捐款库存记录,即:顺序的收据号码、捐款者姓名或商号、地址、捐款形式、处理捐款之职员名字等。
  5. 电脑库存之资料不得随意删除,资料如需作废必须得到董事会秘书长或财务主任的认可。
  6. 捐款资料每月由执行秘书打印报表呈交给查帐员核查。
  7. 每年12月31日以后的三个星期内,秘书处必须完成将电脑库存资料输入税
    务局的IPCLINK系统,以便符合规格之捐款享有豁免所得税。
  8. 手写本之收据存根或储存于电脑之捐款资料将依照宪法规定,至少保留七年。

慈善礼券

  1. 本所设有可作为喜庆或吊唁用途之慈善礼券,供公众人士购买作为应酬之用。办公时间内购买慈善礼券超过50元者,可以要求本所免费代送至接收礼券之地点。(50元以下之礼券恕不代送)
  2. 通过电话购买慈善礼券者,须将有关购券者及受礼者之资料,交款方式说明,以传真方式,传至总所办事处,方为受理。
  3. 所有购买慈善礼券之款项,将归入医药基金,可以获得本所发给之正式收据,豁免缴交所得税。
  4. 邀请本所至指定地点售卖慈善礼券者,须以书面通知,并提供电源插座,方便本所于现场以电脑打印礼券。

代理慈善箱

  1. 热心协助置放本所慈善箱以筹集捐款之机构,须与本所签署一份协议书,同意负责看管所托付之慈善箱。
  2. 秘书处需确保所有外置的慈善箱皆有顺序编号,并清楚记录收发详情。
  3. 本所将定期派员前往在置放慈善箱之机构点算捐款,或将慈善箱携回总所办事处由两位执行人员共同点算。
  4. 本所须将点算后的捐款总额,以“xxxxxxx机构 (慈善箱) ”之名义开发普通收据给有关机构。
  5. 慈善箱之收入将不会获得豁免所得税。

捐献医药基金 乐捐1千元以上芳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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