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奉献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职责

  1. 宗旨
    本所的宗旨源于奉行与实践佛陀的慈悲与智慧之教义,建立一个和谐无争的优雅社会。
    • 不分种族语言和宗教,在新加坡提供传统中医药及心理辅导服务,以减轻病人及其家人或照料者的痛苦。
    • 在新加坡提倡、推动与研究使用中医治疗绝症,收集和分发传统中药讯息,与其他类似宗旨的团体交换讯息。
    • 不能从事任何商业或盈利活动。
  2. 组织结构
    2.1 本所最高权力中心为会员大会。
    2.2 会员大会投票选出最少11位至最多13位会员组织董事会,监管诊所的营运事宜。
    2.3 所有董事皆属名誉(义务)性质,不享有董事费。
    2.4 董事会之下设有个别委员会:
    • 提名/选举委员会
    • 常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财务委员会
    • 人力资源政策委员会
    • 医药咨询委员会
    • 辅导委员会
    • 筹款委员会
    • 投资委员会
    • 科技委员会
    2.5 本所的发展方针由执行长策划,提呈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日常营运由执行长监督,各所经理负责实际操作。
  3. 董事会运作与职责
    3.1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会三次,以过半数董事出席为法定人数。
    3.2 会议过程和议决案必须加以记录,传送至所有董事会成员。
    3.3 董事会成员及职衔
    主席 (1 位)    副主席 (1位)
    秘书 (1 位)   副秘书 (1 位)
    财政 (1 位)    副财政 (1 位)
    董事 (5 – 7 位)
    3.4 作为最高政策制定和管理组织,董事会有责任确保诊所得到适当和审慎的治理和管理,以实现其使命的有效性,可信度和可持续性。每位董事都应参与其中并负以下责任:
    • 制定及定期审查诊所愿景及使命以确保符合本所的目标及宗旨。
    • 制定方针、战略发展及监管治理,并授权执行长/经理负责执行管理。
    • 讨论及核准诊所策略性计划,主要方针与全年工作计划。
    • 审查工作进度报告以便监督与评估诊所表现。
    • 审查及核准诊所常年预算及财务报告。
    • 制定董事会的发展策略、继任与多元化计划。
    • 向大众推广诊所的服务与宗旨。
    • 积极参与有关可提升董事会监控的活动(例如董事会自我评估,进修,训练工作坊,人际网络以及与政府机构的联系)。
    • 支持与参与诊所筹款和其它活动。
    • 接受主席或董事会所分配的职务与项目。
    3.5 董事会主要成员是主席、秘书和财政
    (a) 主席的职责
    • 主持所有董事会会议及其他被委任的委员会议。
    • 委任各委员会主任及各成员。
    • 领导董事会和其它委员会执行任务以期达到诊所的长期目标。
    • 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国家福利理事会赋予的监管责任。
    • 关注董事会政策决定及策略性事务而非微观管理。
    • 鉴定和栽培有潜力的董事会和委员会成员,及领导培训现有的董事会成员。
    • 作为面对公众及媒体的发言人。
    (b) 秘书的职责
    • 执行董事会秘书责任。
    • 执行常年大会的秘书职责。
    • 培训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会自我评估
    • 必要时更新董事会各成员的职责。
    • 推荐委员会人选。
    • 根据主席的意见代表董事会进行书信来往。
    • 与本所法律顾问协调涉及董事会的法律事务。
    • 准备常年大会报告让董事会通过,然后呈交常年会员大会。
    • 负责对执行长的表现评估,必要时可以咨询其它董事会成员。
    (c) 财政的职责
    • 代表董事会确保本所的财务政策和程序发展良好,也确保财务交易与报告得到妥善存储,以及可提呈报告给董事会。
    • 至少每4个月一次(如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定的次数(如果次数多过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汇报财政收支报告及与强调主要的财务事项与交易。
    • 与审计师及审计委员会进行常年会议。
    (d) 若管理层(即执行长)的接班计划出现危机时,由主席、秘书与财政监督诊所的营运
  4. 董事会任期
    所有董事(除财政与副财政)应于两年任满时卸任并可重新参选。财政与副财政连任最多两届(每届两年),但可以在相隔两年后再重新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