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BFC

董事会职责

  1. 宗旨 本所的宗旨源于奉行与实践佛陀的慈悲与智慧之教义,建立一个和谐无争的优雅社会。
    1. 不分种族语言和宗教,在新加坡提供传统中医药及心理辅导服务,以减轻病人及其家人或照料者的痛苦。
    2. 在新加坡提倡、推动与研究使用中医治疗绝症,收集和分发传统中药讯息,与其他类似宗旨的团体交换讯息。
    3. 不能从事任何商业或盈利活动。
  2. 组织结构
    1. 本所最高权力中心为会员大会。
    2. 会员大会投票选出最少11位至最多13位会员组织董事会,监管诊所的营运事宜。
    3. 所有董事皆属名誉(义务)性质,不享有董事费。
    4. 董事会之下设有个别委员会:
      • 提名/选举委员会
      • 常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财务委员会
      • 人力资源政策委员会
      • 医药咨询委员会
      • 辅导委员会
      • 筹款委员会
      • 投资委员会
      • 科技委员会
    5. 本所的发展方针由执行长策划,提呈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日常营运由执行长监督,各所经理负责实际操作。
  3. 董事会运作与职责
    1.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会三次,以过半数董事出席为法定人数。
    2. 会议过程和议决案必须加以记录,传送至所有董事会成员。
    3. 董事会成员及职衔 主席 (1 位) 副主席 (1位) 秘书 (1 位) 副秘书 (1 位) 财政 (1 位) 副财政 (1 位) 董事 (5 – 7 位)
    4. 作为最高政策制定和管理组织,董事会有责任确保诊所得到适当和审慎的治理和管理,以实现其使命的有效性,可信度和可持续性。每位董事都应参与其中并负以下责任:
      • 制定及定期审查诊所愿景及使命以确保符合本所的目标及宗旨。
      • 制定方针、战略发展及监管治理,并授权执行长/营运总监负责执行管理。
      • 讨论及核准诊所策略性计划,主要方针与全年工作计划。
      • 审查工作进度报告以便监督与评估诊所表现。
      • 审查及核准诊所常年预算及财务报告。
      • 制定董事会的发展策略、继任与多元化计划。
      • 向大众推广诊所的服务与宗旨。
      • 积极参与有关可提升董事会监控的活动(例如董事会自我评估,进修,训练工作坊,人际网络以及与政府机构的联系)。
      • 支持与参与诊所筹款和其它活动。
      • 接受主席或董事会所分配的职务与项目。
    5. 董事会主要成员是主席、秘书和财政 (a) 主席的职责
      • 主持所有董事会会议及其他被委任的委员会议。
      • 委任各委员会主任及各成员。
      • 领导董事会和其它委员会执行任务以期达到诊所的长期目标。
      • 确保董事会有效履行国家福利理事会赋予的监管责任。
      • 关注董事会政策决定及策略性事务而非微观管理。
      • 鉴定和栽培有潜力的董事会和委员会成员,及领导培训现有的董事会成员。
      • 作为面对公众及媒体的发言人。

      (b) 秘书的职责

      • 执行董事会秘书责任。
      • 执行常年大会的秘书职责。
      • 培训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会自我评估
      • 必要时更新董事会各成员的职责。
      • 推荐委员会人选。
      • 根据主席的意见代表董事会进行书信来往。
      • 与本所法律顾问协调涉及董事会的法律事务。
      • 准备常年大会报告让董事会通过,然后呈交常年会员大会。
      • 负责对执行长的表现评估,必要时可以咨询其它董事会成员。

      (c) 财政的职责

      • 代表董事会确保本所的财务政策和程序发展良好,也确保财务交易与报告得到妥善存储,以及可提呈报告给董事会。
      •  至少每4个月一次(如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决定的次数(如果次数多过章程的规定)向董事会汇报财政收支报告及与强调主要的财务事项与交易。
      • 与审计师及审计委员会进行常年会议。

      (d) 若管理层(即执行长)的接班计划出现危机时,由主席、秘书与财政监督诊所的营运

  4. 董事会任期 所有董事(除财政与副财政)应于两年任满时卸任并可重新参选。财政与副财政连任最多两届(每届两年),但可以在相隔两年后再重新参选。